通知公告

关于上海理工大学在学生社团试点建立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2 浏览次数: 705

各学院团委、学生社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进一步延伸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组织的发展,强化共青团组织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更好发挥社团育人功能,现决定在学生社团中试点建立团支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更好的发挥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作用,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深化以青年学生为中心的改革,紧紧围绕团支部建设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坚持服务青年学生的工作生命线,了解青年学生心声,把准青年学生脉搏,注重实效长效。

实现组织思想引领的互补性。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激发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工作活力,创新团组织建设。真正使学生社团中的团组织发挥学生第二课堂的思想引领作用,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中,实现与学生班级团支部的互补性,使学生组织内的每位成员在延伸专业能力、培养学习兴趣、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工作职能

学生社团团支部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

1.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与指导下,组织学习党的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团章和上级党团组织要求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社团宗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2.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做好各项团务工作;做好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团内考核及评优工作。

3.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组织身份

学生社团中团员的组织身份遵从“一个团籍,两种身份”的基本原则,“一个团籍”指社团团员只在班级团支部注册,只有一个团籍,社团团支部不涉及注册团籍问题,社团团支部成员团费只在班级团支部缴纳,不重复缴纳团费;“两种身份”指社团团员,不仅是班级团支部成员,同时也是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成员,参与两个团支部的活动,具有两种身份。

四、学生社团团支部干部构成及职责

学生社团团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职责如下:

1.团支部书记。主持社团团支部工作,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团组织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监督社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组织委员。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情统计工作;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配合上级党团组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理论知识。

3.宣传委员。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团支部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

五、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的义务

1.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所有共青团员义务。

2.积极参加班级团支部及社团团支部开展的活动。团费上缴至班级团支部,不需在社团团支部重复缴纳。

3.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学生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生社团团支部及其成员的权利

1.享有《团章》规定的所有共青团员权利。

2.按照规定参加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

3.学生社团团支部的评优活动由校团委直接负责。

七、相关工作安排

申请成立团支部的学生社团须按照以下步骤准备相关材料,并交送至校团办公室。

1.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团支部申请表》,报请指导教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将电子版发至tuanwei@usst.edu.cn,截止日期322日。

2.将已签署意见和签章的申请表交送至校团委,联系人:刘婷(55272507)。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团支部申请表.docx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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