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03-26 | 浏览次数: | 2446 |
各学院团委: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上海市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背景下,在我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开拓奉献,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即1980年5月4日之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和学生。
(二)表彰名额
根据推荐人选情况,评选“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紧紧围绕学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在教学科研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在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五)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各学院(部门)须在学院(部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校团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对象,并予以公示。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
各学院(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贡献、实际等作为衡量标准,要切实将“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师生发掘、培养、服务等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各学院(部门)在酝酿推荐对象中要突出导向,注重推荐在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师生。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推荐对象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各学院(部门)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审批表》和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以上材料于2020年4月15日(周三)前报校团委,逾期视为放弃。
四、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组成评选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诚信审核、工作监督等。
联系人:刘婷
电 话:55272507
校团委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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