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7 浏览次数: 11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校团委现开展上缴2021年度团员团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校学生团费收缴标准为0.20/月。结合我校团费收缴情况,开展收缴2021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团费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年新入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为6个月,收缴团费时间为20217月至202112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1.20元;

(二)2020级、2019级、2018级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为12个月收缴团费时间为20211月至202112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2.40元;

三、团费收缴要求

(一)学院团委认真指导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及团费收缴信息统计记录工作,在收缴过程中做好团员收缴团费的工作指导与沟通。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对交纳团费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少交或免缴团费。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自愿交纳团费。

(四)如有团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不超出6个月。

(五)团员根据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参与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和工作,按自行脱团处理。团员自行脱团,应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将脱团名单交至校团委报备。

(六)团费收缴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取。团支部负责人填写附件12021年度学院团费收缴纳明细表》、附件22021年度学院团费收缴纳汇总表》后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核确认后,于20211231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材料备注“XXXX学院上缴2021年度学院团员团费”发送至邮箱:tuanwei@usst.edu.cn,纸质版打印一式两份,学院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团委收缴团费负责人,进行学院团费录入学校“团费专用账号”手续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5270164

附件1:2021年度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学院团委收缴汇总表.xlsx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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