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处理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9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团委、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的排查和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1994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

2201911日至20226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的。

二、处理办法

(一)19949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

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不再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对其团员身份及历史上的入团手续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3周岁当月算起。此类人员中,对于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可以根据需要由团支部管理员或者团员本人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其入团时间为年满13周岁当月;对于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应由现所在团组织团支部管理员将其入团信息规范补录到“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时间为年满13周岁当月,具体操作详见《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附件1)。

(二)201911日至20226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

1.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必须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团员身份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4周岁当月起算。此类人员中,对于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可以根据需要由团支部管理员或者团员本人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其入团时间为年满14周岁当月;对于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由学院团委将其入团信息规范补录到“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时间为年满14周岁当月,并将《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附件2)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电子数据库,具体操作详见《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附件1)。

2.团员身份认定程序:①由本人填写《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详细写明发展入团时间、发展入团所在团组织、审批团组织等情况。②经现所在团支部评议通过、学院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批同意,团员身份审核认定通过,团员身份予以承认。③相关团组织及时将《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存入本人团员档案。

(三)入团时未达到规定年龄,截至2022630日本人仍未满14周岁对于此类人员,团员身份一律不予承认。

(四)低龄团员需要补发团员编号情况

考虑到可能存在低龄团员入团时在201711日前,没有发展团员编号,但修改入团时间后入团时间变为201711日后,需要发展团员编号才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情况。如果排查出上述情况,请将信息填入《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汇总表》(附件4),校团委汇总后会报送上级团组织申请统一分配编号,此表仅填写低龄团员需要补发团员编号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对团员身份不予承认的,相关团组织应及时告知本人,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入团意愿的,可依规依程序重新申请入团。

(二)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逐级落实,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避免因政策解读不当出现舆情。认真开展排查和处理工作,对团员身份予以承认且未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的,确保其团员信息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应录尽录。

(四)上报结果

1、请各学院团委将排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建立台账,录入《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成员补录情况统计表》(附件3)、低龄团员需要补发团员编号情况填写《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21214日下班前将台账(附件34)报送至团委邮箱:tuanwei@usst.edu.cn

2重新认定入团时间的团员信息务必请于1230日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联系。联系人:李沁芯,55270164

附件:入团年龄认定附件.rar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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