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上海理工大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2 浏览次数: 27

各学院团委:

为增强我校团员意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校团委现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学校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校学生团费收缴标准为0.20元/月。因前期受疫情影响,2022年下半年团费收缴与本次团费收缴合并,收缴时间段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结合我校团费收缴情况,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上海理工大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2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收缴团费为8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1.60元;

(二)2021级与2020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生,2019级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收缴团费为12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2.40元;

(三)在校往届延长毕业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时间根据在校时间实际情况和所在团支部通知安排,进行团费收缴。

三、团费收缴要求

(一)学院团委认真指导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及团费收缴信息统计记录工作,在收缴过程中做好团员收缴团费的工作指导与沟通。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对交纳团费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少交或免缴团费。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自愿交纳团费。

(四)如有团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不超出6个月。

(五)团员根据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参与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和工作,按自行脱团处理。团员自行脱团,应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将脱团名单交至校团委报备。

(六)团费收缴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取。团支部负责人填写附件12023年度学院团费收缴纳明细表》、附件22023年度学院团费收缴纳汇总表》后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核确认后,于20233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材料备注“XXXX学院上缴2023年度学院团员团费”发送至邮箱:tuanwei@usst.edu.cn,纸质版打印一式两份,学院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联系校团委收缴团费负责人,对接学院团费录入学校“团费专用账号”手续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5270164


附件1:2023年度(上半年) 学院 团费收缴明细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上半年) 学院 团费收缴汇总表.xlsx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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