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上海理工大学团员 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9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团委:

为增强我校团员意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校团委现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学校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校学生团费收缴标准为0.20元/月。结合我校团费收缴情况,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上海理工大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3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收缴团费为6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1.20元;

(二)2022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收缴团费为9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1.80元;

(三)2021级本科生和博士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收缴团费为6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1.20元;

(四)2020级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级应届硕士毕业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收缴团费为12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2.40元;

(五)在校往届延长毕业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时间根据在校时间实际情况和所在团支部通知安排,进行团费收缴。

三、团费收缴要求

(一)学院团委认真指导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及团费收缴信息统计记录工作,在收缴过程中做好团员收缴团费的工作指导与沟通。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对交纳团费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少交或免缴团费。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自愿交纳团费。

(四)如有团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不超出6个月。

(五)团员根据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参与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和工作,按自行脱团处理。团员自行脱团,应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将脱团名单交至校团委报备。

(六)团费收缴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取。团支部负责人填写附件12023年度下半年)学院团费收缴纳明细表》、附件2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纳汇总表》、附件3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未缴汇总表》后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核确认后,于20231117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材料备注“XXXX学院上缴2023年度下半年)学院团员团费”发送至邮箱:tuanwei@usst.edu.cn,纸质版打印一式两份,学院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联系校团委收缴团费负责人,对接学院团费录入学校“团费专用账号”手续办理。

(七)学院团委负责人拿到团费红支票和团委纸质版盖章证明后应及时到水母楼二楼财务处17号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完成学院团费收缴工作。


附件1: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纳明细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纳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未缴汇总表.xlsx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5270164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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