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0-09 | 浏览次数: | 16 |
为增强我校团员意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校团委现开展2024年度学校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校学生团费收缴标准为0.20元/月。结合我校团费收缴情况,开展2024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4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收缴团费为6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1.20元;
(二)2023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收缴团费为12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2.40元;
(三)2022级本科生和博士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收缴团费为12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2.40元;
(四)2021级应届本科毕业生、2022级应届硕士毕业生,收缴团费时间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收缴团费为18个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3.60元;
在校往届延长毕业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时间根据在校时间实际情况和所在团支部通知安排,进行团费收缴。
年级 | 本科生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2024级 | 1.20 | ||
2023级 | 2.40 | ||
2022级 | 2.40 | 3.60 | 2.40 |
2021级 | 3.60 | 参照其他 | |
其他 | 根据在校时间实际情况进行团费收缴 |
三、团费收缴要求
(一)学院团委认真指导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及团费收缴信息统计记录工作,在收缴过程中做好团员收缴团费的工作指导与沟通。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对交纳团费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少交或免缴团费。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自愿交纳团费。
(四)如有团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不超出6个月。
(五)团员根据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参与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和工作,按自行脱团处理。团员自行脱团,应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将脱团名单交至校团委报备。
(六)团费收缴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取。团支部负责人填写附件1《2024年度学院团费收缴纳明细表》、附件2《2024年度学院团费收缴纳汇总表》后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核确认后,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材料备注“XXXX学院上缴2024年度学院团员团费”发送至邮箱:tuanwei@usst.edu.cn,纸质版打印一式两份,学院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联系校团委收缴团费负责人,对接学院团费录入学校“团费专用账号”手续办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5270164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