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2-26 | 浏览次数: | 536 |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上理工学生会〔2019〕01号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根据校团委指导意见制定。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区域包括:北校区第五食堂、南校区第六食堂附近区域和宝盒快递点对面小灯篮。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组织包括: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会、上海理工大学各院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沪青传媒、上海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
申请流程
第一条 各大组织活动负责人填写必须提前一周填写电子版《校园宣传品张贴申请表》并附上宣传品图片,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综合管理部宣传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宣管会)邮箱。
宣管会邮箱:usstsuposter@126.com
《校园宣传品张贴申请表》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wqP_1Y1pzjLaPRDLKaP7w 提取码:ylum
第二条 宣管会邮箱收到宣传品悬挂申请后,由宣管会负责人统一交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三条 宣管会负责人将于1-2个工作日以邮件形式回复宣传品悬挂审核情况。
第四条 各社团的宣传品必须提前一周向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社团经理部申请,由社团经理部成员统一发送申请邮件至宣管会邮箱。
悬挂要求
宣传品悬挂期限一般为5-7天。
室外宣传品的制作规格需按照以下统一标准:
横幅为 长:10-11 米、宽:0.7-0.9 米;
喷绘为 高:3.6 米、宽:2.7米。
所有室外宣传品上均需标明落款并注明宣传单位。
第四条 宣传品悬挂期满后,活动主办方须自行拆除取回,逾期未清理者,宣传品管理委员会将做相应记录。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未经申请审批擅自张贴宣传品、不及时清除过期宣传品、擅自覆盖或清除其他组织的有效宣传品、未在规定区域张贴宣传品、张贴数量超出规定数量等情况视为违规。
第二条 每学期各组织违规 1 次,通报批评;违规 2 次,取消一个月张贴资格;违规 3 次(及以上),取消本学期的张贴资格。
第三条 违规次数每学期清零重新计数。
第四条 每学期宣传品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宣传品张贴统计情况对各组织进行评优并作表彰,其中社团宣传品张贴情况将影响星级社团评选。
附则
第一条 军工路334号、470号、516号、580号校门及相应主干道、毛主席像广场周边、南校区国旗广场、学校橱窗、道旗、道路指示牌、楼宇系统等仅用于校内重大活动或大型对外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管理,各大学生组织不可擅自悬挂活动宣传品。
第二条 此制度即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所有。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9年2月26日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9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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