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3-21 | 浏览次数: | 1261 |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上理工团〔2019〕2号
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紧紧围绕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推进示范性群体建设,表彰典型,引领广大团员锐意进取,为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面向全校范围评选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组织。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在校就读的全体共青团员、团干部,全校基层团(总)支部。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团员
1.评选名额为全校团员数的2.5%。
2.政治素养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爱校荣校,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遵纪守法,无未解除的处分。
4.学习认真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本科生要求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0,参评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以教务处统计为准);研究生要求有较强的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质量的学习研究成果,无不及格课程。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本科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高于学院起评分5分及以上。
6.一年级学生只参考第一学期成绩。
(二)校优秀团干部
1.评选名额为全校团员数的1.5%。
2.政治素养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听党话,跟党走。
3.学习成绩好。学习认真,能够积极营造优良学风,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本科生要求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2.8,参评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以教务处统计为准);研究生要求有较强的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质量的学习研究成果,无不及格课程。
4.履行职责好。认真学习党团理论知识,树立“四个正确认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积极组织各项基层团组织工作。
5.道德品质好。爱校荣校,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纪守法,无未解除的处分。
6.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关爱同学,甘于奉献,有良好人际关系和群众基础。
7.胜任团干部本职工作,一年内组织团的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有活动记录和突出工作表现。
8.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本科学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高于学院起评分8分及以上。
9.一年级学生只参考第一学期成绩。
(三)优秀团员标兵
1.优秀团员标兵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择优遴选,名额不超过10名。
2.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员典型,能够引领全校广大团员锐意进取、开拓奉献。
3.一年级学生不参与评选。
(四)校优秀团组织
1.参评团(总)支部须为本年度学校“一团一品”创建单位。
2.参评团(总)支部应符合基层团组织建设原则,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并在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
3.工作活跃,扎实有效开展“一团一品”建设。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确定本支部重点工作方向并大力推进,凸显特色,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4.组织设置规范,组织成员配备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组织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强,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支部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地认同感和信任感。
5.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各项工作要求,在符合“四有”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上级组织交代完成的信息数据上报和调研,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团学培训和实践活动。
6.团组织学风优良,在年级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支部成员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第三条 评选办法
实行自愿申报制,凡符合评定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可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由校团委组织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表彰。
中英国际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评选办法交至校团委备案。
第四条 其他
本评选条例自2019年6月30日起执行。
本评选条例由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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