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8年度“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2 浏览次数: 645

各学院团委: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上海市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背景下,在我校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奉献,校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197454日之后出生)的青年教师。

(二)表彰名额

根据推荐人选情况,评选“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学校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建设,在教学科研领域具有突出贡献。

3、在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4、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各学院团委须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各学院的初步推荐对象,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审,确定表彰对象,并予以公示。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

各学院团委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要切实将“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教师发掘、培养、服务等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各学院在酝酿推荐对象中要突出导向,注重推荐在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教师。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推荐对象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各学院团委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审批表》和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以上材料于2019419日(周五)前报校团委,逾期视为放弃。

四、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校团委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组建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联系人:邵荣

电话:55270164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docx

 

校团委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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