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10-30 | 浏览次数: | 947 |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上理工学生会〔2019〕20号
关于评选2019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的联系与沟通,鼓励各学院学生会在做好本院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校学生会和其他学院的工作,促进各院学生会的全面发展,推进我校学生会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表彰在学生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二级学院学生会,特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表彰方案
评选表彰优秀学生会4个
二、评选对象
校内二级学院学生会
三、评选时间
2019年12月13日
四、评审委员会构成
校学生会秘书长和校学生会主席团
五、评选主要内容
(一)学生会思想建设
(二)学生会组织建设
(三)学生会成才服务
(四)学生会权益服务
六、考评程序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依据《考核办法》,向校学生会上交相关材料(电子版),于12月6日(周五)中午12点之前发送到校学生会邮箱usstsu@126.com 。
(二)校学生会组织评选答辩,各院会选派一名代表按《考核办法》内容述职,进行8分钟的PPT展示。
(三)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学生会上交材料以及现述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依评分细则表评定分数。评选结果:团委老师占50%权重,校学生会主席团占50%权重。
(四)工作组进行最后的核定分数以及排名,并最终由校学生会统一进行结果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学生会成员有违法、违纪受处分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评选过程中,参评学生成员会有欺骗作弊行为或其它严重违反评选办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3.评选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经校学生会主席团研究认定,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优秀学生会评选工作是学院团委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院学生会主席团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指导学生会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2019年“优秀学生会”考核办法.docx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9年10月30日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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