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0-10-18 | 浏览次数: | 1796 |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上理工学生会〔2020〕10号
关于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因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健全上海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拟于2020年11月1日召开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本次学代会是全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现就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根据我校在校大学生人数,确定学代会代表 305名。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见《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学院在推选时须兼顾男女比例。代表中应有各级学生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 60%以上。应注重社团代表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代表权益。
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团团长以及一名副团长,筹备委员会将通过团长向代表们传达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信息。各代表团团长在筹备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学生代表、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和提交;
2、组织所在院系的学生代表参加相关筹备会议、提案调研和协作;
3、协助筹备委员会做好其他相关筹备工作。
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学生会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在综合基层多数班集体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学院学生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在各学院团委指导下,经院学生会审核,报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的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进行充分酝酿,经过20%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不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由各选举单位自定。
代表人选选出后,须将学代会代表预报表(附件二)、代表选举情况(应概要陈述推荐酝酿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推荐、酝酿、考察、研究、审核等情况和党组织意见)一并于10月 24日之前报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之后须将正式代表名册(附件三)于10月26日交于团委办公室。校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委托有关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各学院学生会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团组织的指导、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四、代表资格审查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第二十二届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下属的筹备工作委员会进行。
附件:1、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2、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报表
3、学代会正式代表名册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20年10月18日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20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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