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理工大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4 浏览次数: 1496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校团委现开展上缴2020年度团员团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校学生团费收缴标准为0.20/月。结合我校团费收缴情况,开展收缴2020年上海理工大学团费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年新入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为6个月,收缴团费时间为20207月至202012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1.20元;

(二)2018级本科生、博士研究生,2019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收缴团费为12个月收缴团费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2.40元;
      (三)2017级本科生、博士研究生,2018级硕士。收缴团费为18个月,收缴团费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每名团员缴纳团费3.60元。

三、团费收缴要求

(一)学院团委认真指导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及团费收缴信息统计记录工作。及时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组织和引导,并在收缴过程中做好团员收缴团费的工作指导与沟通。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对交纳团费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少交或免缴团费。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自愿交纳团费。

(四)如有团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不超出6个月。

(五)团员根据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参与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和工作,按自行脱团处理。团员自行脱团,应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将脱团名单交至校团委报备。

(六)团费收缴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取。,团支部负责人填写附件12020年度学院团费收缴纳明细表》、附件22020年度学院团费收缴纳汇总表》后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核确认后,于20201214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材料备注“XXXX学院上缴2020年度学院团员团费”发送至邮箱:tuanwei@usst.edu.cn,纸质版打印一式两份,学院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团委收缴团费负责人,进行学院团费录入学校“团费专用账号”手续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5270164

  

附件12020年度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xlsx

附件22020年度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xlsx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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