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8 浏览次数: 51


全校师生: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上海青年自信自强、刚健有为的精神风貌,引领全市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沪团委联 〔20232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40 周岁以下青年占 60% 以上,建立时间 3 年以上 (202012 31 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 (198451日—20104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951日后出生)青年。

3.获评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集体和个人将优先推荐参评“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根据差额推荐原则,学校将推荐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个、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2名。

(三)推选数量

学院初步推选集体总数不超过1个,个人不超过1;机关党委参照标准可推荐集体总数不超过1个,个人不超过2人。如未达到参评标准,可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投身国家战略,服务人民城市建设,主动积极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在助力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

4.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 (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年内有违纪违法情况的集体不能参加评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 “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重要要求,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在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4.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202112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年内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个人和集体中的成员,也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评选标准。

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严格把关,重点关注推荐对象在大上海保卫战中的综合表现。通过典型选树,切实将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人才发掘、培养、举荐的重要抓手,确保推荐对象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评选程序。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机关党委、各学院基层团委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向校团委报送推荐对象。推荐对象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差额人选考虑,经同级党组织同意进行初选,推荐对象名单上报校团委。校团委组织推荐对象校级评审,评审结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上报。

(三)把握评选导向。

坚持基层一线的评选导向,注重推报在上海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建设“五个中心”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 (含非领导职务)、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进一步增加基层一线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逐步降低团干部的评选表彰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对象通过多种平台和渠道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前征求学校教师工作部意见,对推荐对象 (含集体和个人)征求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部门或学院参加下一年度推荐评选的资格。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申报集体和个人,经机关党委、各学院团委推荐,同级党组织评选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后,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个人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1000-15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审批表》一式一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汇总表一份。

以上各类材料于20231213(周三)下午15点前由机关党委、学院报送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usst.edu.cn,纸质版提交到校团委,逾期均视作自行放弃。

联系人:刘旭洋

联系电话: 55270164

联系地址: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发展中心一楼团委



附件1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docx

附件2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docx

附件3 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汇总表.xlsx



校团委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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