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3-08 | 浏览次数: | 1807 |
各学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学生团体: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上理工〔2017〕123号文)的精神,我校除学生会、宿区管理委员会及校党委批准的学生组织外,其他学生团体必须以学生社团形式注册运营,方可开展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保障学生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的文化和育人功能,按惯例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学生社团和团体的规范清查和治理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校团委委托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中心(以下简称“社联”)开展规范清查工作。
二、实施对象
全校所有校院两级学生社团和团体(含新媒体运营团队和学生创业团队)
三、工作安排
1、自主申报
在册社团:于3月15日前向社联提交《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组织学期注册表》【2019年版】、《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社长注册登记表》、《上海理工大学社团信息更新表》、《上海理工大学社团指导老师指导信息登记表》和《上海理工大学社团成员注册信息表》。
非在册社团:于3月15日前向社联提交《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成员信息登记表》、《上海理工大学社团指导老师指导信息登记表》。
所有文件请打包发至USSTshelian@163.com。
2、社联审核
社联审核社团相关资质,于3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报校团委审核并予以公示。
3、整改措施
校团委将向不符合资质或未申报的学生组织所属学院(部门)发送《整改通知书》。
经过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或未申报的学生团体不具有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的主体资格。
四、社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同学 15316066813 (8:00-12:00)(13:00-20:00)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东堂三楼学生会
微信公众号:上理学生会社团联合中心
附件:
01-《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上理工〔2017〕123号文).doc
02-《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组织学期注册表》【2019年版】.docx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