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4-19 | 浏览次数: | 730 |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上理工学生会〔2019〕11号
各学院学生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经校党委、团市委、市学联同意,决定于2019年5月18日召开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本次学代会是全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现就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根据我校在校大学生人数,确定学代会代表331名。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见《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学院在推选时须兼顾男女比例。代表中应有各级学生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60%以上。应注重社团代表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代表权益。
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团团长以及一名副团长,筹备委员会将通过团长向代表们传达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信息。各代表团团长在筹备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学生代表、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和提交;
2.组织所在院系的学生代表参加相关筹备会议、提案调研和协作;
3.协助筹备委员会做好其他相关筹备工作。
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学生会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在综合基层多数班集体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学院学生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在各学院团委指导下,经院学生会审核,报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的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进行充分酝酿,经过20%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不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由各选举单位自定。
代表人选选出后,须将学代会代表预报表(附件二)、代表选举情况(应概要陈述推荐酝酿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推荐、酝酿、考察、研究、审核等情况和党组织意见)一并于4月26日之前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之后须将正式代表名册(附件三)于4月28日交于东堂302室。校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委托有关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各学院学生会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团组织的指导、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四、代表资格审查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第二十一届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下属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
附件一: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docx
附件二: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报表.docx
附件三: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docx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9年4月18日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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