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04-19 | 浏览次数: | 467 |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上理工学生会〔2019〕12号
各学院学生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团市委、市学联批准,现就推荐我校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人数和候选人名额
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20名,候选人23名。各选举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一。
二、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资格要求
根据党对青年干部的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中国籍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推荐正式成为大会候选人。
1. 基本素质优良。符合所有《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所定资格,并作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 思想政治素养高。候选人应具有坚定政治立场,主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学校发展与建设中做出贡献。
3. 工作能力强。具备一定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管理组织水平以及宏观调控能力,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学生做好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
4. 相关经验足。至少有一学年以上学生组织工作经验,对本校相关学生工作熟悉。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观念和责任感,作风民主、工作态度严谨。
5. 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为非校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
三、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学院学生会按照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原则和名额,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酝酿讨论,在综合基层多数班组织和广大学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经学院学生会再次酝酿讨论后,提出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填写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推荐表(附件二),于2019年5月5日前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再由正式候选人填写候选人登记表(附件三),于2019年5月6日前报送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3.校学生会分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征求基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进行推荐,委托有关单位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4.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将从候选人名单中产生,产生方式为第二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各学院学生会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团、党组织的领导。候选人预备人选、正式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和确定等过程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广大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四、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选举大会实施细则:
1.所有与会代表须遵守大会纪律,大会纪律及有关规定请详见选举大会《会议须知》。(详见本次大会《会议资料》)
2.大会开始后,候选人按既定顺序依次进行竞选演讲,每位候选人的个人演讲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
3.演讲结束后进行现场投票。由学代会工作人员向投票代表分发选票。
4.投票细则
(1)本次大会采用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2)到场投票代表为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以投票;
(3)每位代表只有一次投票机会,不得代投、多投;
(4)候选人有投票权,列席代表无投票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视为主动放弃投票权。
5.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到场选举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否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6.选举大会现场设监票人两名(由上届执委会主席团其中两名成员担任);另设特别监票人一名(由其他学生组织主席级人员担任);计票人两名(由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成员担任),进行当场计票。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7.如果出现多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的情况,将启动备用选票,进行第二次投票。
附件一: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二: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推荐表.docx
附件三:上海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docx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9年4月19日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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